2)第08章 犯罪侧写_《犯罪心理档案·第三季》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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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的作息时间,才能够把握好作案时机;另一方面,在先前的犯罪地理侧写分析会上,已经向各位阐明供电局这一区域在整个作案方位中的重要地位。两方面综合起来,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各位,凶手就居住在供电局周边。

  再者:在案件五中,除了首次出现奸尸行为外,凶手其实还有两个特别的动作,那就是他在整个系列案件中唯一一次变换了杀人手法,以及对尸体做了隐藏。

  就这个话题,我们先从杀人手法上来分析一下凶手的外在和个性特征:本案中,凶手大多采用闪电式刺割受害人颈部的杀人手法,其目的简单明了,就是在作案的第一时间,让受害人丧失抵抗和求救能力。这表明凶手对自己的能力没有足够的信心。这可能是源于身材矮小或者患有残障,比如连环杀人奸尸狂徒董文语;或者是言辞木讷,缺乏诱骗能力,比如制造青少年连环失踪案的张永明;又或者是因为挫败经历的积累,比如小径杀手杨树明。总之,我认为本案凶手三者皆有,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案件五中,当凶手面对年幼无知便于掌控和欺骗的小女孩时,会改变杀人手法。

  至于在作案后将小女孩藏到衣柜中的举动,很明显是内疚甚至羞愧心理所促成的,但为什么此种情绪只出现在案件五中呢?答案和上面提到的出现奸尸的原因一样,是因为受害人的年龄因素。可是,因为受害人是小女孩,凶手便产生了奸尸的欲望,也因此产生了愧疚心理,这二者之间不矛盾吗?

  确实,从表面上看好似不合情理,不过在解释之前我要先说说犯罪行为中的另一个矛盾点。各位都清楚,本案中凶手皆采取入室作案的方式,这明显是一个高风险的选择,可凶手为何如此执着呢?应该有两点原因:一是现实环境中,凶手其实是没有独自一人居住的房子的,无法对目标进行拘禁;另一点,在潜意识中,凶手很想与受害人建立某种亲密关系。矛盾之处就在于这后一点,既然凶手想亲近受害人,又为何以如此残忍的手段去摧毁她们呢?

  总结以上矛盾点,再结合整个案情,便可以发现犯罪行为有这样的特征:凶手极度痛恨女性,却又幻想拥有女性;极度厌恶女性身体,却又忍不住奸淫女性尸体。只是他痛恨和厌恶的是女性叛逆复杂的成年时期,对思想简单、心灵纯净的幼女是有着相当的好感并会被激发性欲的。这是不是说凶手其实是有愤怒对象的呢?年轻女性和幼年的女童其实是这一对象的综合体,他作案的真正目的,便是幻想通过摧毁具有负面行为的前者,来换取乖巧单纯的后者。那么,由此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凶手的愤怒焦点就是他当时已经长大成人的女儿。

  好吧,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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