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八章 案情分析,明争暗斗_从1997开始追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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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缭绕。

  当天的会议记录员记载的内容如下:

  本案碎尸和煮尸是凶手为解除和死者之间的某种关系,斩断这种关联,加大被害人身份确定的难度,从而达到心理舒适点。

  本案凶手碎尸的实质就是为了隐藏自己和受害人相熟的事实。

  而本案,凶手不仅碎尸,还将尸块反复煮过,凶手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死者的死亡时间。一方面更进一步说明了凶手与受害人相熟的事实,而且还指明了凶手具有相当的知识水平。

  碎尸需要一定的私人空间,而且需要的时间很长,本案,由于凶手碎尸、煮尸需要的时间就更长,由此可以断定本案凶手是在室内分尸的。而煮尸时添加调料目的就是为了掩盖气味,由此可以推断凶手居住的场所应该是居民社区一类的。

  本案尸块切口杂乱不齐,有些类似乱砍乱剁,说明碎尸时凶手是很慌张的,也可以推断凶手应该是第一次分尸,缺乏经验。

  本案凶手抛尸在早市上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向警方示威,而是在抛尸时精神极度紧张的状态下,由于某种意外而掉落了装有尸块的塑料袋,而不敢去捡回,索性就跑了。

  本案凶手属于步行抛尸,因为若是驾车,向车外丢一个塑料袋的举动太过明显。而本案发现尸块的早市不过是凶手抛尸的必经之路。

  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察,早市以西三百米的排洪沟应该是凶手原定的抛尸地点。因为,由于前几天的连续降雨,排洪沟的水流很急,如果在里面抛尸,符合“远抛近埋”的抛尸规律。

  由于本案凶手步行抛尸和有着排洪沟的便利,说明本案凶手分尸的场所离排洪沟不远,而且必须经过早市,就是早市东面的几个社区比较符合条件。

  通过对东面社区的走访,发现多数社区属于老旧社区,人员结构为一些工厂工人和打工务工人员,不符合本案凶手具备一定知识水平的特点,只有一个社区是电力研究院的家属楼,普遍知识水平较高。

  完蛋!李大力只记起了第一面的案情分析,第二面的调查方向他怎么也想不起来了。就这也是李大力又几乎是一口气背完的,因为他怕自己在哪个环节磕绊住了,就忘记了剩下的。

  “老李,喝口水吧。”潘建国语气关切,以为他讲完了,然后又向其他人说道:“众位发表发表看法吧?”

  “老李,你说的那个‘远抛近埋’是个么斯意思呢?”

  开口问话的叫梁同书,市局的政委,湖北武汉人,市局二把手。

  李大力不敢怠慢,急忙说道:“就是字面意思啊!”

  他这句话虽然说得没错,但是让人不难联想到梁政委连“远抛近埋”四个字的字面意思都不理解。

  梁同书一皱眉,掩饰尴尬的喝了一口茶。

  “啊,这个,这个‘远埋近埋’是老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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